公司法的章程和公司人格制度

发布者:冯少凤发布时间:2018-04-21浏览次数:25

公司法的章程和公司人格制度

时间:2018.4.21下午1400—1800

地点:逸夫楼304

老师:王帆,元封律所律师

课程内容:1.公司章程:公司章程的特征(法定性、公开性、自治性、真实性);公司章程的效力分为对人和对时间的效力;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。2.特别强调之一:公司章程需要备案,不备案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。当章程内容有瑕疵或者不符合规定的,需要撤销章程。3.特别强调之二:公司章程范围的变更由股东会决议,决议生效时发生变更效力,不去工商变更登记的不的对抗善意第三人。4.公司人格制度:主要讲了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,以及对比了公司和法人在这两方面的不一致。5.重点讲解了《公司法》第二十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内容。做了几道相关司法考试真题。